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9月30日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体教融合发展,加快健康浙江、教育强省、体育强省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结合浙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全面提升体育课程质量。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活动,培养体育兴趣爱好。小学每天安排1节户外活动课,列入校本课程计划。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切实落实30分钟大课间活动。高等教育阶段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指导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促进学生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推动我省青少年速度、力量、耐力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肥胖、近视、脊柱侧弯和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健康知识和身体素养全面提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建立健全各地逐级上报、上级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评价结果应用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加强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切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逐步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学校每年至少举办2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开展浙江省有体育特色的幼儿园建设,持续办好幼儿体育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推广武术、棋类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弘扬和传承中华传统体育文化。开展冰雪运动项目,推动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和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三小球项目发展。支持中小学校结合地域特点开展游泳、龙舟、舞龙舞狮以及海岛运动、山地运动等特色体育运动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建立以教育部门统筹管理、体育部门支持配合、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管理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富有浙江特色、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青少年广泛参与、运动水平持续提升、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基础条件保障有力、文化氛围蓬勃向上的校园足球发展模式。到2025年创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00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优化学生体育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的学业评价机制,将体育科目纳入中考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科学设置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项目并逐步提高分值。(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健全学校体育督导评价体系。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教体艺〔2014〕3号),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指导、监督和评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和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七)加快体育高等院校及体育专业建设。完善全省体育专业教育和公共体育教育体系,加强全省高校院系、专业和体育学科建设,提升体育科研和决策咨询研究水平,发挥其在项目开展、科研训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体育单独招生的普通高校专业建设,加大教练员、裁判员和体育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八)统筹安排全省青少年体育赛事。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年度竞赛计划,统一注册资格,分别组织实施各项赛事活动。统筹安排省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与浙江省运动会。建立健全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竞赛制度。鼓励各地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青少年体育品牌赛事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数字化改革牵引。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制定的青少年(学生)运动技能等级标准和运动技术等级标准,依托数字社会综合应用,建立运动员注册、等级评定、信息公示、查询“一站式”服务应用。全面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打通全省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学校体育场馆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共享、资源共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十)发挥体育协会组织作用。以足球、篮球、排球、棋类等运动项目为重点,充分发挥单项体育协会的专业性、权威性,突出学生体育协会的作用,积极推动青少年体育赛事的组织和开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教育厅)


(十一)健全赛事成绩评估奖励制度。对我省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学生体育赛事、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田径、游泳、射击等项目运动员的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双方绩效评估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对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取得重大体育赛事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及相关单位给予褒扬。(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大力建设体育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


(十二)开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工作。积极培育推广“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校园体育模式,着力提升阳光体育活动质量,形成富有区域特点的校园体育文化品牌。鼓励学校在项目普及的前提下建立各年龄段梯队的学校运动队,积极参与校际比赛、联赛和运动会的比赛。鼓励各地推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成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160所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三)支持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支持我省高校积极申报设立高水平运动队,特别是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运动队。支持各高校以省队联办、市队联办的形式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建立更加灵活的学生运动员学籍管理制度,畅通进入省优秀运动队通道。完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十四)拓宽青少年运动员升学通道。教育、体育部门联合制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育特长学生招生标准和规则,畅通体育特长学生升学渠道。完善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小学、初中、高中项目“一条龙”训练体系,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组成对口升学单位,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深化体校改革


(十五)促进体校高质量发展。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将体校义务教育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规范办学要求,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建立综合评估体系,加强对体校建设的评估和督导,推进体校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建设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60所以上。动态做好全省体育后备人才布局网,2023—2026年期间布局人数稳定在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六)推进县级体校改革发展。落实《浙江省县级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浙体青〔2017〕313号),持续推动县级体校改革,深化推进10所以上县级新型体校改革发展。新型体校应做好运动项目布局,建立5个以上运动项目,并纳入健康浙江考核评估。(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七)全面提升青少年运动员综合素质。支持体校等训练单位与优质中小学校以共建、联办的方式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根据体校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等情况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合理配备文化课教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核定的编制为体校选派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八)积极拓展体校办学功能。各级各类体校在确保完成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可利用场地设施、教学服务、师资力量为社会提供服务,努力把体校建设成为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基地、青少年体育运动训练示范基地、全民健身服务培训基地、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十九)保障体校教师和教练员待遇。体校教师教研活动、继续教育、学科优质课评选、职称评聘等纳入当地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落实专职教练员伙食补助等政策。支持教练员参与学校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大中小学校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的教练员,按规定领取报酬。(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

(二十)鼓励和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在场地建设与租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学校合作等方面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给予政策支持,到2025年各市每万名青少年至少拥有1.5个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积极引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等体育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支持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学校体育工作。鼓励各地出台政策,规范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学校体育工作,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开展学校体育训练、承办各类体育赛事、开展各项培训服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体育师资和教练员队伍建设

(二十二)提升基层教练员业务能力。加大对全省体校教练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练员、体育教师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教练员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将教练员培训业绩与注册、参赛资格和职称晋升挂钩,切实提升全省基层教练员、体育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十三)加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制定我省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办法,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体校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采取安置优秀退役运动员、招聘体育训练专业毕业生和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体育人才等措施,充实体育师资、教练员队伍。(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选派优秀体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十四)在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定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方案。将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开展专门培训,优秀退役运动员经培训合格并通过考试,可担任体育教练员或体育教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各项政策保障

(二十五)建立体教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团省委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体育教育融合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推进方案和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二十六)制定出台各项保障政策。研究制定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体育教师承担的课外体育活动和组织训练竞赛等活动计入工作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执行培训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培养谁受益”。支持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十七)加强体育宣传工作。加大体育项目文化、中国体育历史、中华体育精神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深入开展对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青少年体育赛事、重大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团省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十八)建立考核督导机制。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学校的考核体系。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体教融合中涉及学校体育、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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